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,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助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。实现全区工业经济“三年增三倍、决战一千亿”的目标,宜春经开区出台了《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》。
《实施意见》包含“培育高新技术企业”、“建设创新平台和载体”、“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”、“实施重大科技专项”、“支持企业自主研发”等5个方面8条具体措施。
在支持重大科技专项方面,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每年组织实施5-10项区级重大科技专项,每项给予5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。对科技含量高、产业化速度快、经济效益好的重大科技专项,可连续三年每年支持50万元。
在支持创新平台和载体方面,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新认定为国家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(众创空间)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、20万元。对新获批国家、省级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、5万元。
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方面,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。对入库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,一次性奖励2万元。
在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方面,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每年安排重点研发项目15个左右,每项给予5-10万元资金扶持。新列入国家、省重点新产品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。
为完善科技投入机制,《实施意见》还明确,从2018年起,设立企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,且逐年增长。并制定经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,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科技项目管理,严格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,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和科技项目实施绩效。(科技分局 李琎杰)